赣州市银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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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木质防火门应采用窖干法干燥的木材,含水率不应大于12%。当受条件限制,除东北落叶松、云南松、马尾松、桦木等易变形的树种外,可采用气干木材,其制作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当地的平衡含水率。
2、木质防火门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等缺陷时,应用同一树种的木塞加胶填补,对于清油制品,木塞的色泽和木纹应与制口一致。注:1I级品不允许有虫眼,II级品允许有表面的虫眼。
3、在木质防火门的结合处和安装小五金处,均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。
4、钢、木框架内部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性材料。
5、防火玻璃可选用不影响江西防火窗耐火性能试验合格的产品。玻璃透光度不小于相同层数普通平板玻璃的75%。
6、框架与防火玻璃之间的密封材料应采用难燃材料,火灾时能起到防火隔烟的作用。
7、五金配件应为经检测合格的定型配套产品。